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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事指南(参保单位对账)

发布日期:2016-09-26字体[ ]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对账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申请条件
  我处参保单位需要核对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的。


  四、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持需对账的银行票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企业征缴科申请对账;
  2、企业征缴科受理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和单位核对缴费情况。
  3、如涉及到多年度的对账经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五、办理地点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企业征缴科(社保服务大厅一楼四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每月11-25日的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28681631、28681642


  八、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持以上资料到企业征缴科申请对账;
  2、企业征缴科受理资料后出具《单位对账受理单》,分配后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之内和单位核对缴费情况,并出具对账结论。
  (如涉及到多年度的对账经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